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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02标段)
【信息时间: 2021/2/26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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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项目(02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徐州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20〕10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5.4km,全线为地下线,共设站 19座,含换乘站 8 座。新建徐海路车辆段一座(不含预留工程,以下同)。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3招标范围: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土建工点设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车站、区间、联络线等土建、非公共区装修、通风空调与采暖、给排水及水消防、动照的设计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土建工点设计标段范围内的沿线资源开发项目施工图设计(如有)及相关后续服务(包括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全程参与各类验收文件编制,参与相关管理,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2.4合同估算价:01标段约2500.00万元;02标段约2100.00万元;03标段约2000.00万元;04标段约 2300.00万元;05标段约2100.00万元;06标段约 2100.00万元。 2.5服务周期:2200日历天(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本项目试运营一年之日止)。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六个标段,本公告为02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详见下表:
注:1.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本项目以上所有标段其中四个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金额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为01标段、02标段、03标段、04标段、05标段、06标段。 2.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设计咨询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招标人可根据后续工可及初步设计的最终批复结果,调整各标段设计范围,中标人应无一例外的予以遵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01、02、06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证书有效; 03、04、05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证书有效;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自 2016 年 2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下列业绩: 至少具有一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点设计业绩。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为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 3.6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 备 案 的 第 三 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信 用 徐 州 ” [ 网 址 :******]“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3.9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4.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01标段 壹拾 万元; 02标段 壹拾 万元; 03标段 壹拾 万元; 04标段 壹拾 万元; 05标段 壹拾 万元; 06标段 壹拾 万元。 账户名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01标段银行账号:60090************7 02标段银行账号:60090************8 03标段银行账号:60090************9 04标段银行账号:60090************0 05标段银行账号:60090************1 06标段银行账号:60090************2 4.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4.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4.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受益人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申请人。 4.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除外)。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在交易系统中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上述要求除外。 4.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1 年 3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1 年 3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d.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e.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 十、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 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00。 十一、联系方式
2021 年 2 月 2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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